关于继续落实《长春市促进应届高校毕业生来 (留) 长创业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支持,优化高校毕业生在长生活和发展环境,经研究决定,将《中共长春市委办公厅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长春市促进应届高校毕业生来 (留) 长创业就业若干措施 >的通知》有效期延长到2022年5月29日,受益高校毕业生范围调整为毕业两年内离校未就业和当年度在校即将毕业(含已毕业)的高校毕业生。
附件:
《长春市促进应届高校毕业生来 (留) 长创业就业若干措施》.pdf;
《长春市促进应届高校毕业生来(留)长创业就业若干措施实施细则》.pdf。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9日